关于印发《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大赛竞赛章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全国财经高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各成员馆:

《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大赛竞赛章程(试行)》经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全国财经高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大赛

竞赛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乐研杯”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全国财经高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图专委”)主办,受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的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中的一项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主题:信息搜索知识发现价值创造

第三条  大赛宗旨:推进信息素养的概念和技能融入全国财经高校的教学和科研中;培养大学生的信息意识、信息技能和信息共享能力;增强大学生对信息素养技能的学习和关注度;加强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宣传推广。

第四条  大赛原则

(一) 专业性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信息化原则

第五条 大赛面向全国财经高校在校本科大学生,以全国财经类高校为参赛单位,由各高校图书馆组织落实。

第六条 大赛寻求社会赞助,由主办方与支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大赛提供技术与财务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当届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八条 组委会为大赛的领导机构,负责大赛的目标定位、赛制设计、组织实施及各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保障大赛的政治方向、合理定位、科学设计、专业水平、公平公正、高效节约。组委会由主办方和支持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办方图专委主任委员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图专委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及支持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全国财经高校图书馆负责人。

第九条 组委会职责

(一) 确立办赛宗旨,协调各方关系;

(二) 聘请大赛顾问,指导大赛组织;

(三)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

(四)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五)研究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六)确定大赛具体实施方案,发布大赛通知;

(七)推动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八)确认竞赛结果并颁发奖励;

(九)受理质疑投诉,发布处理意见;

(十)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组委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推动、落实与总结汇报,协调专家委员会与执委会工作。设秘书长一名、由主办方负责单位图书馆馆长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方、支持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大赛的赛制设计、题库建设、总决赛试题、评判及竞赛争议协调工作,保障大赛的科学性、专业性、高水平与评判的公正性。专家委员会由主办方聘请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提出赛制设计与修改建议方案;

(二)开展题库建设;

(三)建设专家库;

(四)制定全国总决赛评审实施规则;

(五)组织全国总决赛评委会,评定竞赛结果;

(六)协调大赛争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执委会负责当届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大赛各赛程的组织协调与全国总决赛的举办,保障大赛组织的高效、流畅、公平、公正。执委会由当届大赛承办单位、各参赛单位及支持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承办单位图书馆、组委会秘书处、支持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全体参赛单位负责人。秘书处设在承办单位图书馆,由图书馆负责人任秘书长。

第十四条 执委会职责

(一)提出当届大赛具体竞赛规程;

(二)协调各赛程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国总决赛;

(四)组织当届大赛优秀组织奖评审与大赛总结;

(五)组织召开当届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研讨会。

 

第三章 大赛的组织

第十五条  大赛分为校内初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实施。校内初赛一般在每年11月-12月举办,全国总决赛一般在次年5月中下旬举办。

第十六条 初赛组织

(一)赛区设置:以各参赛财经高校为分赛区,由学校自行组织初赛。成立各分赛区组委会,由各校图书馆牵头组织开展。

(二)参赛对象:全国各财经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初赛统一名称:第X届“乐研杯”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大赛——**(校名)初赛。

(四)初赛设奖:各参赛财经高校自行设定奖项。

(五)初赛命题:由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在线题库建设,供参赛高校组织校级初赛。答题系统由北京福卡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六)比赛方式:各高校在组织在线答题基础上,可自主组织增加其他比赛形式,选拔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

(七)活动总结:初赛结束,各高校将初赛的组织形式、宣传情况、参与人数、活动总结(如图片文字材料、音视频资料等)等资料提交给大赛执委会,作为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参考。

第十七条  全国总决赛组织

(一)参赛对象与报名限额

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支参赛团队为3人,可确定1-2名指导老师。各校从初赛选手中择优组织团队报名参加。

各校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报名限额,在当年大赛方案中设定公告。

(二)比赛形式

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一般分为在线答题、撰写报告及制作PPT、展示汇报三个单元。大赛执委会另可设计趣味竞答特别单元,不计入总决赛成绩。总决赛具体形式由当届大赛方案确定公告。

(三)评委组成

由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委构成。专家评委由专家委员会组织,大众评委由各参赛学校派一名指导老师担任,按规定评分规则评分。

(四)成绩评定

各环节成绩评定按照当届大赛评分规则执行。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

1.全国总决赛设置优胜奖及单项奖。优胜奖分一、二、三等及优秀奖,按当年实际参加总决赛队伍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等次名额,一等奖为10%,二等奖为20%,三等奖为30%,优秀奖若干。单项奖按总决赛三个单元分别设置,取单项最高分为获奖者。优胜奖与单项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一定金额奖励。

2.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获得优胜奖三等奖以上的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组织奖。大赛设置优秀组织奖与组织奖,表彰大赛组织中的先进单位与全程组织参赛单位。优秀组织奖按全程参赛高校数30%设置,采取申报制,由当届大赛执委会组织评审提出,报全国组委会确认。评选标准以初赛组织为主,总决赛结果为辅,重在考察“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建”成效。评奖的主要依据:(1)初赛参赛人数及占本校本科生人数比例;(2)初赛组织情况,包括机构设置、宣传发动、培训辅导、赛事组织、学生反应、校内影响、“四促”成效等;(3)总决赛参赛情况,包括参赛队伍数量、道德风尚表现、比赛结果。全程参赛学校均可获得组织奖。由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组织奖”证书。

 

第四章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一)质疑投诉。各参赛单位与参赛团队对总决赛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总决赛结束后一周内,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出质疑,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二)处理结果。组委会秘书处受理投诉后,委托专家委员会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审核确定。调查过程中涉及相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如确认承办单位、参赛单位、参赛学生团队有不遵守竞赛规则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其所获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取消所在学校承办资格或参赛资格等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重新计算参赛队伍总分及名次,对新产生的获奖单位或个人,补发相应奖励。

(三)保密规则。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大赛承办单位采用申办制,由自愿承办学校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组委会综合考虑承办学校基础条件、历年参赛情况、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大赛设立专用网站,所有大赛通知、初赛技术平台、总决赛报名、决赛成绩公布与质疑投诉等均由专用网站发布或受理。专用网站由大赛组委会与支持单位共同建设,由支持单位具体实施与维护。

全国组织委员会有权将总决赛参赛团队撰写报告发布在大赛专用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全国财经高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0月14日印发